治吏務必從嚴,從嚴必有法度。近年來,績溪縣注重制度建設,以制度約束、規范干部權力的使用,切實扎緊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的“籠子”,不斷加強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工作。
一是延伸干部監督觸角??兿h不斷延伸干部監督觸角,制定了《績溪縣科級干部“八小時以外”監督管理辦法》,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在八小時以外的言行舉止,明確規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權力的行為。在干部考察過程中,深入考察對象所在社區,向社區黨組織、干部監督信息員了解情況。聯合紀檢監察機關、社區黨組織等,不定期以電話暗訪、實地走訪等形式,詳細了解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。
二是強化領導干部“治庸、治懶、治怠”力度。印發《績溪縣關于對庸政懶政怠政行為問責的暫行辦法》,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工作職責等10種情況,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,給予問責處理,并同時采取“批評并責令整改”等10種方式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。對受到問責處理的領導干部當年不得列為各類評先評優對象。問題嚴重的,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依規處理。
三是嚴格落實誡勉函詢制度。堅持以教育為主、預防為主和事前監督為主的方針,實施函詢誡勉制度,將監督的關口前移。對領導干部出現的小問題小苗頭,堅持從嚴要求,及時進行提醒、函詢和誡勉,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,切實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。2015年以來,結合干部調整、年度考核等工作共開展提醒談話70余次,切實做到了早打“預防針”,筑好“防線”,增強抵御誘惑“免疫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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