績溪縣委組織部認真履行管黨治黨重要職責,堅決扛起巡察整改監督責任,出臺《績溪縣委組織部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暫行辦法》,打造清單化全流程閉環式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機制,促進組織工作和巡察工作有機融合、雙向提升。
立足崗位職責定位,明確監督任務清單。建立由部長負總責,分管干部監督副部長具體負責,干部監督股負責綜合協調,各業務股室根據職責承擔任務的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體系。根據縣委組織部部門職能,將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、選人用人專項檢查以及書記專題會點人點事方面問題整改,作為組織部門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。按照具體監督內容,建立巡察整改組織部門日常監督工作臺賬,實施動態跟蹤管理。
統籌各階段全過程,細化整改監督流程。加強與巡察機構協調配合,堅持巡察整改工作推進到哪里,組織部門就配合到哪里。嚴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程序要求,制定日常監督流程。巡察結束前,對巡察組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業務指導;巡察反饋中,派員參加巡察反饋會議,了解掌握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的相關問題和整改意見;巡察反饋后,按照梳理分工、審核整改方案、指導專題民主生活會、開展整改監督、審核整改情況報告、開展整改成效評估、報送整改監督情況等流程進行整改全過程監督。結合各股室職責分工,形成相互配合、各有側重的組織部門巡察整改監督運行機制,就立行立改、舉一反三、長效機制等方面開展認真督查,確保問題整改落實落細、見底見效。
扭緊整改責任鏈條,形成成果運用閉環。強調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用好問責武器,對巡察整改重視不夠、措施不力、整改不到位的,給予被巡察單位通報批評,典型案例公開曝光。對敷衍塞責、虛假整改、表面整改,根據情節較輕重,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組織處理,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,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。同時,將巡察整改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、干部選拔任用考察、日常教育、監督管理、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年度組織工作要點。對監督中發現的干部問題,及時跟進處理,并作為干部調整和推進能上能下的重要線索,以巡察整改監督促進干部隊伍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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